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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楼研习教室
更新日期:2010年01月14日
一、规格:
教室坪数为50坪,空间长20公尺、宽7公尺,高2.5公尺,并提供桌椅、白板、投影萤幕,容纳人数约200人。
二、费用:(新台币 元)
| 时 间 |
价 格(未税) |
| 09:00-12:00 |
5,000元 |
| 14:00-17:00 |
5,000元 |
| 18:00-22:00 |
8,000元 |
备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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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本馆休馆日(每周日、周一、国定假日),将暂停开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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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费用可依合作方式进行调整。
- 申请单位于接获档期通知后,应于本馆指定期限内办妥签约事宜,并于签约之同时依收费基准缴纳50%场地使用费,及设备维护保证金5,000元,逾期者视同放弃,余款于使用日三十日前缴清。
- 申请单位所缴之保证金,俟使用后归还所借物品,并将场地回复原状,经本馆检查通过后,于七日内无息退还。
- 申请单位若须逾时使用,本馆有权决定是否同意。逾时之费用以小时为计算单位,每小时加收2,000元(未税)。逾时费用依双方在场人员之书面纪录认定之,由申请单位于租借结束后三日内一次给付本馆,逾期未给付或申请单位已同意者,本馆亦得逕自保证金中抵扣。
三、场租优惠:
(一) 为鼓励国内艺文活动,凡艺文团体、学校机关等租
借使用,场地使用费享七折优惠,惟本馆保留是否
给予费用优惠之权利。亦欢迎洽谈其它合作模式。
(二) 为积极推动城市行销并协助本市影视产业发展,
经由台北市电影委员会审核通过之影片使用本场
地拍摄可获得下列优惠:短期拍摄使用(一周
内)免收场地费,超过一周以上使用,其使用费
以五折计,以三个月为限;并以电影(含剧情
长片、短片、纪录片、实验电影等)及电视剧拍
摄为限。
(三) 公益团体使用可享5折优惠。
四、场地租借注意事项:
(一)为维护本馆出入之安全,申请单位应于场地使用
首日前五日缴交工作人员之名册,以便本馆制作
工作证识别。
(二)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电力及馆内设备。
(三)申请单位自有设备或私有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,
如有遗失,本馆恕不负责。前项自有设备或私有
物品应于使用期限届满前迁离,逾期视为废弃物
处置,本馆得逕行清除处理,所需费用由保证金
扣除。
(四)未经本馆同意,一律禁止在本馆内外悬挂旗帜、
标语、人像或办理义卖、乐捐、抽奖、摸彩,贩
卖物品等行为。
(五)具有危险或妨碍通道之物品,本馆得要求申请单
位移除,如申请单位不予移除,本馆得停止其展
出。
(六)本馆内全面禁菸、嚼食檳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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